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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管研学 | 2025年不良资产行业大事件
    2026.01.28

    导语


    2025年,中国不良资产行业迎来总量攀升与结构重塑的关键一年,市场存量叠加监管政策迭代、科技赋能深化等多重变量,勾勒出行业发展新图景,行业在防风险、强主业、促创新的主线中实现高质量发展。本文立足年度行业脉络,系统回顾2025年不良资产行业重大政策、核心动态与创新实践,通过把握行业发展大势展望新一年发展方向,锚定赛道机遇、共促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监管体系升级与监管框架深化

    (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

    4月8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坚守主责主业、强化风险防控、提升监管质效等方面,提出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十六条意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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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7月15日,为加强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更好助力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四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业务经营与风险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一是规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行为;二是强化风险管理;三是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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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不良资产处置标准与流程逐步规范

    (一)贷后催收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2月28日,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互联网金融 个人网络消费信贷 贷后催收风控指引》(简称《指引》)正式实施。该《指引》是我国首个聚焦贷后催收业务的国家级规范,其发布实施有效填补了贷后催收环节长期存在的规范空白,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升从业机构合规管理水平、识别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权威依据,是贷后催收行业迈向规范健康发展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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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

    5月1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同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相关从业机构共同研制了《互联网金融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风控指引》国家标准。目前,该标准已通过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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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银登中心修订《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

    6月3日,银登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99号)相关要求,银登中心修订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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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个贷不良转让试点延期一年

    12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延长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期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试点业务施行期限在《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基础上暂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通知同时提出一系列新要求,严格规范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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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市场创新与行业生态建设

    (一)信达资产、东方资产、长城资产、证金公司股权划转至中央汇金

    2月14日,中国信达资产、中国东方资产、中国长城资产、证金公司均发布公告称,股东拟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划转至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划转完成之后,中央汇金将控股这四家重要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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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七部门联合发布《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

    5月13日,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从创业投资、货币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财政政策、央地联动、创新生态等七个方面,提出15项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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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新规,涉及多个“首次”

    5月16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对外公布实施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修订后的《重组办法》创多个“首次”:首次建立简易审核程序;首次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监管要求;首次建立分期支付机制;首次引入私募基金“反向挂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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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首家股份行AIC获准开业

    11月10日,据金融时报消息,首家股份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兴业银行全资子公司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获准开业。AIC将发挥支持科技创新、民营企业以及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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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跨领域监管配套与制度完善

    (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4月3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涵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领域金融纠纷调解业务,旨在完善金融纠纷调解各项工作基础,拓展功能作用,提升工作整体效能,基本实现金融纠纷调解制度完备精细、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规范专业、金融纠纷调解渠道畅通高效、各方参与金融纠纷调解工作主动充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显著提升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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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发布《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8月2日,据中国人民银行官微消息,为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印发了《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聚焦金融基础设施业务监管,健全金融基础设施运营、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制度规则,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认定标准和宏观审慎管理要求,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检查、处罚、恢复处置、退出等监管规定,实现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标准统一,为金融市场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提供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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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11月27日,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微消息,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切实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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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长期战略规划与行业发展导向

    (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

    3月2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相关意见。《指导意见》明确金融“五篇大文章”重点领域和主要着力点并从3方面提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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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及金融17次

    10月28日,据金融时报报道,《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17次提到“金融”,明确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等要求。这些内容与金融强国六大内涵形成呼应,涵盖中央银行制度建设、实体经济服务、资本市场改革、风险防控及国际金融布局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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